新型肺炎疫情青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

地方特产2022-03-29 12:08:02佚名

新型肺炎疫情青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

  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

  (一)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二)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运营补贴,并提供租金减免花名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等。具体申领程序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现行政策另行制定。

  (三)资金来源。对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基地(园区)直接给予房租减免,对已提前预收的租金,可采取退回或延期收取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领运营补贴。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文标签: ,园区  ,基地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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