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毕业后档案的去处:
一、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三、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注: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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