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却未申领的还可以办理哦~
2、本次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3、本次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4、温馨提示
以上两项待遇原定受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现符合上述申领条件却未申领待遇的人员,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申领业务。
上述所说延长期限是指延长受理期限,并非延长失业时间,也就是说2021年12月3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并不符合领取条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