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认定门诊特定病种指南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病种准入标准的,应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
1.认定流程
选择就近具有认定资格的医院申请→到科室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复核→到医院医保或医务科进行登记,并领取门诊特定病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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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医流程
到就近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看病→出示社保卡和门诊特定病种凭证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不用起付线)
3.就医管理
一类门特,需选定1间具有就医资格(含认定医院及其他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下同)的医院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医院。
二类门特,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选定1间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医院;如参加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医院。
注意事项: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时,默认办理医院为就诊医院(定点机构),在定点机构进行诊疗行为方予报销,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如需更改或查询定点机构请到各镇和区医保部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