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

地方特产2022-06-27 15:00:26佚名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殊人群待遇

  出院当日为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和困境儿童等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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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大病  ,年度  ,医保  ,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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