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流程+条件

地方特产2024-04-12 19:21:27佚名

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流程+条件

  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流程+条件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可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关的事项,等待审核、公示、告知;

  3.审核通过后,奖励金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开始计发。

  申领条件

  珠海市户籍;符合年龄要求;孩子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符合当年计生政策生育的;如已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退休金加发5%等的,则延后5年申领。(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新增/减少)》(以下简称《登记表》)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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