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起贵州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黔卫计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23号)要求,《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后,2016年3月3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即2016年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
已办证了但不慎遗失的,可至:
1.工作单位;
2.社区;
3.发证的县级卫健局三个单位分别进行盖章后出具相关证明。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五)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六)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