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参保人员出院划卡结付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3.用于门特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结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 参保人员应向医疗机构索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仔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