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如下图所示:
安置原则:
(一)指令性安置原则。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接受安置。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对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任何行业、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统筹安置原则。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优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比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退役士兵采取由市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市直单位、镇街(园区)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安置任务,接收单位提供岗位并进行就业安置的方式组织进行。市直单位、镇街(园区)按照不低于往年比例的要求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各园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严格按要求提供岗位,须提供与主业相关、薪酬待遇较好、职业晋升前景较高的管理(技术)岗位等高质量岗位,原则上提供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岗位、不得提供本系统岗位目录序列中末端的岗位、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困难的企业岗位,严禁提供劳务派遣、安置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岗位。
(三)阳光安置原则。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阳光安置”工作流程,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和排序选岗结果等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退役士兵安置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