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8-08 13:09:14未知

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申请对象: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家庭  ,户籍  ,人与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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