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8-08 13:10:16佚名

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申请对象: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家庭  ,住房  ,户籍  ,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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