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磐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一、申报对象
0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2023年12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领补贴:
(1)户籍制度改革(2016年11月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及自主就业复退军人(不可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男性年龄满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满40周岁至50周岁;
(3)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前,已在我县进行失业登记;
(4)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以灵活就业标准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0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023年12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毕业后未在企业就业,并在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实名登记的;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0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符合条件对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30元/月给予补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150元/月给予补贴,其中缴纳的职工基本医保无个人账户的,按100元/月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首次申领男性年龄满55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的对象,可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0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对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300元/月给予补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50元/月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从符合条件之日起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其他就业创业相关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对象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街道、社区)申报 。
0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不能提供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验)。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每月工资清单(灵活就业人员)或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原件。
0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毕业证书;
③每月工资清单(灵活就业人员)或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原件。
审核公示
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街道、社区)应在受理认定、申报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后向社会公示。
资金拨付
申报对象及拟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补助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79-8466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