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增加“门特”选点办理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
2.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3. 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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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门特”选点办理流程
1. 参保人经向本市具备相应“门特”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后,该医疗机构默认为选点医院。
2. 如需增加选点医院或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享受异地“门特”统筹待遇,可持所需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