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预计发放总量将达20.04亿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市已发放首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8.26亿元,惠及各类企业(单位)33.15万家。为保障有关企业权益,现就有关政策及发放情况告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2022年1至4月企业(单位)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
三、申领方式
该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我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到所属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四、发放渠道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请企业(单位)自行查询对公账户或税务划缴税费款账户,一个月内未收到该项补助或对补助发放存在疑问的企业(单位)可电话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在后期有序发放。
2.如自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的,请主动联系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已领取的留工补助。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符合领取补助资格及发放补助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多发错发情形的,请配合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多发错发待遇。对存在欺诈、冒领、骗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情形的,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并从发放待遇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扣回多领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