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普陀区将开展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工作。
咨询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事宜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
非沪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婚姻状况证明、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材料到符合非沪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