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凭证);3、属于未销售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4、属于购买、调拔、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5、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出口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6、属于科研、定型试验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试验机动车数量、行驶范围、试验时间等内容;
7、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8、属于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提交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如需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或电子委托
车管所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缴费、核发临牌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5元/张
收费依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6]20号、黑价联字[2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