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申领分娩、计生费用。
2.职工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一、申领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二、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申领分娩费用: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5、出院小结或记录原件(盖医疗机构章);
6、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
7、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1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