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申请江门公租房,只要满足一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即可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政府同期公布的标准;
3.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标准价、房改三三制、房改商品价等)。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1年和累计购买社保1年以上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2.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
4.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 持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1年和累计购买社保1年以上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特别提醒:如果是外地人想要申请江门公租房,居住证是一定要办理的证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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