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力机构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江门市人才引进补贴待遇)

地方特产2022-09-09 17:52:32未知

江门人力机构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江门市人才引进补贴待遇)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引进近3年每年薪酬(税前)达8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

  (三)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须全职在申请机构内就业且社保缴费满1年。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与高端领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前3年薪酬银行流水资料;

  (四)高端领军人才在引进机构领取1年薪酬的银行流水资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补贴标准

  (一)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补助;

  (二)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补助;

  (三)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万元补助。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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