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服务产品创新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补贴申请表;
(二)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服务产品创新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资助标准
(一)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省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主导制定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本资助核实后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