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含各市、区分园);
(二)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在我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
(三)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
(四)在我市纳税满一年。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申请机构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补贴标准
(一)从江门市外新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2年60%、后3年40%的奖励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江门市内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前2年60%,后3年50%的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发放方式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