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三)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其他事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全额退回成都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二)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住建部门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理,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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