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注: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可根据服务期限连续享受岗位补贴至最长3年;如中途有中断,重新计算岗位补贴需符合毕业5年内的身份。
2.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汕头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3.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5.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6.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到基层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
7.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8.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