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之一条件,予以批准:
(1)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
①符合汕头产业导向,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②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③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④能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申请材料
1.《汕头市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汕头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需求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