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材料】
申请人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成年的直系亲属、配偶代为申请,但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的授权证明和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签名确认。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
②《汕头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新增老人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以申请人为开户人的指定金融机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