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
【发放流程】
(一)中心城区各区民政局应于每年7月份,自行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准备工作;于8月上旬将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区财政局、承担发放津贴的金融机构。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于每年12月下旬估算出下一年度市级需负担的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补助资金,并按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前预拨给中心城区。
市民政局应于8月中旬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中心城区各区享受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数,会同市财政局于9月上旬将按照比例负担的剩余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下拨给中心城区。
(三)中心城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于9月下旬将高龄津贴资金划入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
(四)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于10月中旬前将高龄津贴划入高龄老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非中心城区可参照以上流程
2.8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不用另行申请,采取在五保低保金帐号中直接增发的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