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
第二步:各考场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
第三步:各考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
第四步: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办事时限:
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仪式的当日出证
●咨询电话:0758--2627432
●其它说明:
1、申请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限制条件不同,且准驾车型为A1、A2、B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取得;
2、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C1、C2、C3、C4、C5、D、E、F(目前肇庆暂未实行A2、A3、B1、C3、C4、C5、F车型考试);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
(一)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6、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8、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终止预约、考试业务;
9、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终止预约、考试业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