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经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县公安局批准,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可以在批准定居地入户
➤所需材料:
1、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需提供县、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
2、华侨在我省定居的,需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需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
4、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市定居的,需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5、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1)护照或入境证件;
(2)原户籍底册或有关户籍证明或派出机关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证明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