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转业、复员、退伍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回原籍或安置地入户。
➤所需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2、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证明;
5、转业军人家属随迁的凭市、县安置办证明及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证明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