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新生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要求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的,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花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4、新生的《居民身份证》;
5、录取学校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