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享受一次。
以下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权利。
鹤山市依次序拥有轮候优先权或不受轮候限制的情况: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家庭;
2、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退军人、孤寡老人、中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妇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特殊保障对象,按照上述次序从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优先选房,同类人员的选房次序按资格公示先后排列;
3、未成年人入读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进行抢救性康复的,如其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在未成年人就读期间拥有轮候优先权;
4、依法被政府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5、单位自主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的企业员工(个人)享有优先配租权利。该类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由保障房项目投资单位实施,并将租住名单、相关租赁情况等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
6、在房源不足时抽中轮候号的申请人,在有相应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号的顺序直接配租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