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一)预交金额
依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120天)。本供热季预交热费标准按照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居民:0.19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120天
非居民:0.28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120天
(二)结算价格及方式
居民: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19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1871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按两部制计费结算: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0.0525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供热天数+0,1021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非居民: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28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26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