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规则:当拟申租对象数量不超过供应房源时,拟申租对象全部确定为申租对象。当拟申租对象数量超过供应房源时,按照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双一流”建设高校、“211”“985”高校、世界排名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依次确定申租对象,同等学历层次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别(工业企业>其他单位)依次确定申租对象,同等学历层次、相同单位类别的申租人员数量仍超过供应房源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申租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向其发放《人才公寓申租批复单》。若申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申租资格,空缺申租名额可按抽签顺序递补。
分配时间:5月16日上午9:3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泰山公证处派专人负责开展抽签选房。公寓分配结束后,申租人现场签约并缴纳租金,相关单位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