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春节慰问补助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666元(含666元)以下的低保家庭(即特困慰问对象),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6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6元-1162元(含1162元)之间的低收入家庭(即困难慰问对象),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400元。
3、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家庭(即重病家庭慰问对象),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600元。
4、2020年1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400元。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每人另外给予一份慰问品(慰问品标准为500元)。
二、慰问对象及条件
1、我市市属困难企业(参照2019年慰问范围,不含县、城区属及下放城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或在职困难职工,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上述两类慰问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666元(含666元)以下的低保家庭(即特困慰问对象);
(2)家庭人均月收入666元-1162元(含1162元)之间的低收入家庭(即困难慰问对象);
(3)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即重病家庭慰问对象)。
2、2020年1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