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二、申办程序
1、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提交村(社区);
2、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可由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等)代为申请;
3、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5、部队干休所管理的80周岁以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干休所统一向驻地所在的社区申请。
三、补贴发放
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经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