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1、女职工分娩
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广西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申请产后并发症的需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2、男方补助
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广西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女方未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3、放(取)环、绝育、复通术
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4、人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
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保胎失败流产需提供费用总清单、计划内流产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广西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计划外流产提供《结婚证》。
5、异位妊娠、葡萄胎
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