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保门诊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原件1份;
3.费用清单,原件1份;
4.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1份。
桂林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