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校毕业生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16-25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三、关于就业见习待遇及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3.带教补贴: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4.留岗奖励补贴: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实行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实行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四、见习中止和延长
(一)见习中止
1.凡属见习基地因学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见习月出勤率低于80%等因素且经教育无效提出中止见习的,或提前录用见习学员提前中止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附件6)并盖章确认,说明见习中止的原因,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经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2.凡属见习学员提出中止见习的,须由见习学员本人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盖章确认,一周内报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经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二)延长见习期
凡见习期满且需延长见习时间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就业见习延长申请表》(见附件7),说明延长见习的理由,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盖章确认,报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对延长见习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见习基地并告知理由。
五、见习申请
1.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就业见习岗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见习起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毕业时间,且从自然月的1日开始。新增的见习学员名单由见习基地于见习起始时间上月的25日前统一提交,并将《新增见习学员申报表》(见附件4)及见习学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见习。已经参加省级见习基地见习或见习已结业的不得重复申请。
2.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申请见习者,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须参加见习基地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在见习期间所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学员。《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日起。
4.《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学员签字确认,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可为有效协议。
六、见习补贴申领
1.见习基地须每月按时发放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得无故拖延。每月5日前将上月见习学员考勤情况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并填写《见习学员考勤表》(见附件8)、《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带教老师带教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和带教补贴。
2.对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仅包括生活补贴,不包括带教补贴,合同签订后综合性商业保险将停止购买)。见习基地每月5日前将填写的《提前录用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3.申请留岗奖励补贴的见习基地,须于招用见习学员次年的12月底前,将填写的《就业见习留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
4.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账户,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费用划转至见习基地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