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驻外人员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2、参保人员凭《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登记或就近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小提示: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可凭异地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