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调整申请条件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二、调整供应房源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三、调整认购期和公示期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2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