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具体如下图。
(苏州执行细则暂未出台,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在公众号更新)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
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
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
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20年12月
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