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2020年4月)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调整申请条件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二、调整供应房源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三、调整认购期和公示期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2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政策解读
1、调整后政策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解读:
为科学把握、精准施策,重点支持园区人才住房刚性需求,将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有关住房条件调整为: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2、调整后政策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解读: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原则上不再纳入人才优先购买房源。但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
3、调整后政策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2日。
解读:
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将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从3日调整为2日。
大家可以对照最新变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人才”要求
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 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 0512-6668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