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供材料:
1、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代理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积分备案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出租人出具的有效委托书,窗口对身份证明原件进行校验。
2、房屋的权属证明。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可复印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未办理相关权证的,但该出租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权属证明(原件)。
3、该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
4、居住在集宿房屋的新市民申请房屋积分备案的,还需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
房屋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至分中心窗口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