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
一、服务对象
本市需设立集体户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申报材料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b、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c、单位书面意见
五、受理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六、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