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申报
一、服务对象
本市需设立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
二、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申报材料
a、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
b、学生宿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c、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d、单位书面意见
五、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