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
(一)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符合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