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预留公章或财务章);
2、其他辅助材料(非必要项,根据情况需要提供)。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信息→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单→办结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职工基数较上一年下调,需附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基数下调职工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下调后基数(含配偶缴存基数)的60%低于月还款额,需增加担保人。基数调整不受时间限制,调整时间原则在每年7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