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业务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缴款票据;
2、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公章或财务章);
3、其他辅助材料(非必要项,根据情况需要提供)。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信息→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单→办结
注意事项:
柜台办理时单位经办人核对准确补缴人员及金额,月补缴金额与月缴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月缴额上限,异地转入或退房等其他原因除外。新开户的个人必须要在正常汇缴一个月后才能办理补缴,个人补缴月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