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地方特产2022-09-20 12:59:39佚名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