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7日起,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不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户):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修理及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眼镜店,鲜花店,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业。
3.具备复业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表》《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履职承诺书》等材料。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园、街道)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获批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 的醒目提示,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营业场所需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经营场所内部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护工作。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中止营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5.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镇(区、园、街道),应根据管控需求适当延迟复业时间。